信息网络安全 ›› 2014, Vol. 14 ›› Issue (9): 157-160.doi: 10.3969/j.issn.1671-1122.2014.09.035
徐超
XU Chao
摘要: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信息传播工具,但是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诈骗、盗窃、开设赌场、传播淫秽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诸多犯罪的行为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而以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网页、域名等电磁记录形式存在的电子数据,作为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到该类犯罪的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利益冲突的权衡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但目前我国电子取证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化。